单发义律师亲办案例
赡养费纠纷
来源:单发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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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告的赡养问题,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由:
首先,赡养父母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子女孝道的体现。在我国,小时的抚养主要由父母完成,老时的赡养主要由子女完成。由此,自然而然,形成我国的一项传统美德,是几千年来的优良传统。子女应依法赡养父母,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综合本案案情,原告年轻时和丈夫生育了三个孩子,含辛茹苦把三个孩子抚养成人,就是为了自己老年时,得到子女的赡养。现丈夫、儿子已经去世,原告应由二被告赡养。而二被告赡养原告,给付的赡养费用,也应当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有所增加,保障原告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同步。
其次,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随意免除。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2条、第18条的规定,家庭赡养是主要方式,是被赡养人的子女的义务,并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赡养,但有符合法律规定免除赡养义务的除外。另外,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由此规定可见,子女赡养父母是无条件的义务,除非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不赡养的条件。回到本案,原告儿子已经去世,二被告都应当负有赡养原告的义务,并不得找借口免除。
二、赡养费用的计算标准。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再结合原告生活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原告居住地与城区的距离综合裁量,且受到城镇化影响较大。因此,应当按照城市消费来计算原告的赡养费更为适宜。
据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赡养的方式为:被告一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600元及照顾原告生活15天;被告二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600元及照顾原告生活15天,原告以后有病医药费及原告去世的埋葬费由二被告平均承担。

经人民法院耐心调解,原告与二被告达成协议,二被告依法履行赡养原告的义务,后原告主动撤诉,此案在没有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巧妙的化解了家庭矛盾纠纷,原告的赡养问题依法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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